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证丢失补办公告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睢城镇航运路交通局宿舍郑文申请补办国有土地证书,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土地权利人,经核准登记补发新证。位于睢城镇航运路交通局宿舍,证号:睢国用(1998)字第0624号,土地使用面积25.5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