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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2008年第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睢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说明:
(一)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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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供地状况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出让底价
(保留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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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8-8 |
小康河北、中山北路西 |
137598.00 |
毛地 |
商业住宅 |
40
70 |
≤2.5 |
≤27% |
≥33% |
2335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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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8-9 |
八一路南、睢河路西 |
21122.95 |
净地 |
商业
住宅 |
40
70 |
≤3.5 |
≤35% |
≥30% |
2515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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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8-10 |
高作八里钢铁市场后楼一组 |
2876.10 |
现状 |
商业
住宅 |
40
70 |
≤5.8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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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40 |
(二)规划说明
1、J2008-8 、J2008-9地块的住宅部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所占比重应达到住宅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2、J2008-8地块竞得人需在用地范围内建设社区服务用房(含警务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医疗卫生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水冲公厕建筑面积≥8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000个。
3、J2008-8地块商业用地面积不大于1.3万平方米,其位置在规划方案完成后,以县政府审定为准;水冲公厕产权属政府主管部门所有;小区配套用地的出让年限为国家法定最高年限。
4、J2008-9地块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周边道路路牙石至建筑红线之间的硬化及绿化工程;在该地块内建设两栋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和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超市。
5、J2008-10地块容积率≤5.8,其中商业≤1.0,住宅≤4.8。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睢宁县规划局提供的规划使用条件。
(三)供地状况说明
1、J2008-8地块为毛地出让,由竞得人负责拆迁补偿及安置;
2、J2008-9地块为净地出让,在交付土地时,保持场地自然平整,周边条件以现状为准;
3、J2008-10地块为现状(房地整体)出让,不再新建主体建筑,以后如需改造,须按县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四)供地时间说明
1、J2008-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J2008-9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3、J2008-10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付款方式及合同的签订
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