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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国土资预[2008]38号
关于官山国土资源所新建办公楼
用地的预审意见
官山国土资源所:
你所向我局提出的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县发改委确认开展前期工作。见睢发改投资意见[2008]1号。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拟选址官山镇龙山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预留地,项目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官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2.82亩基本合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所新建办公楼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两年)。
本预审意见为项目核准的法定附件,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核准后,请你所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协助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ОО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国土资源 公共建筑用地 预审 意见
抄送: 县发改委 县规划局 县环保局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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