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前告知
桃园镇仔仙村居民委员会:
因经济发展需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桃园镇仔仙村集体土地0.2006公顷,其中耕地0.200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前为桃园镇仔仙村集体土地,拟征地位置为:南至府前路,北至空地,东至桃园派出所,西至生产路(以用地宗地图为准)。 二、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徐政发[2004]43号),确定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2.1万元的10倍计算,即为每公顷21万元、安置补助费按每安置一人1.3万元计算,即每人1.3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该宗地涉及桃园镇仔仙村集体土地0.2006公顷,征用后安置人口2人,全部采用货币安置,人均1.3万元。 特此告知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月十一日